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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开发中,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2017年9月30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在委托开发中,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的正常进行。 
    三、按期完成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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