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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2023年1月5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林文明律师,九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文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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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通常是无偿合同,但也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一些义务。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受赠人需要履行某些义务才能得到赠与人的财产。那么,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呢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定义

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要求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呢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1、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只是要适应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若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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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当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就应该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合同条款是对双方的保护,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就需要对合同违约条款负法律,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下面就带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合同

合同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 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 。

二.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约定的义务将转化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反法律。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之债的第一次给付义务,当合同之债不履行时,则发生合同之债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际上就是违约的承担。违约,亦叫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这里的“不履行”既包括全部不履行,亦包括部分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既指主合同义务,也指从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始终围绕着“合同约定义务”展开,可以说“合同约定义务”的是否适当履行则关系着实际违约的是否发生。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债权,二是合同债务。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当债务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救济。合同债权作为权利的同时亦是种约定义务。而合同债务一般是包括法定和约定二种,是按照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给付的义务。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的还包括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类型,是合同固有的、必要的,必须被履行。在双务合同中,主给付义务构成对等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等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而从合同义务若构成违约,即应缺少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根本不能,债权人利益也不能获得最大满足。

对于违约的构成要件,二大法系历来存在分歧。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主张构成要件为四个方面,即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只考虑违约行为一个要件。中国目前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中,确定了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优点。在合同法中确立无过错原则,即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的感,也更符合公平原则要求。当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确立合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完全都是自己选择的,符合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当违反时,就应该让违约方承担和给予守约方以救济来惩罚,以显示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调试谨慎注意以避免因此带给自身的不利承担。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么由此可见,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就应该自主遵守合同内容,主动对合同条款负责,当其中有一方违约合同条款时是需要负法律的,法律也会根据违约方的行为来对让违约方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在签订合同时,须有专业律师在场,避免事后有违约行为出现时的争议。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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