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义务
文章列表

合同终止后有何义务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022年7月4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林文明律师,九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终止后有何义务

1、通知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

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中要保护到的权益是基于双方的合作意向才达成的,这和我们一般的权益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因为合作存在的权益是特定的,不过在某些合同违约的案例中也存在着侵权。所以,其实也有部分合同违约是涉及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着俩部法律的。下面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一下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第一,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同。

私法自治时常体现在对当事人合意效力的尊重,以及对合同关系的维护方面,所以,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区分违约和侵权的重要标准。所谓合同关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的法律关系。违约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原则上适用侵权。事实上,侵权本身的含义就是指“非合同关系的”,因此,欧洲民法典研究组起草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就将侵权称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13],这一点已经蕴含了侵权原则上是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所被适用的意思。在前述“美容案”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无论该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达成的,甲都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接受美容手术,如果适用合同,甲就需要首先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适用侵权,只要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已经确认,则完全无需考虑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第二,义务来源不同。

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上体现为允许当事人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承认这种约定的约束性。因此,违约和侵权的区分依据仍然存在于其义务类型为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上。法定义务在学理上常常被称为“一般义务”,即所谓“勿害他人全文

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是什么?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 2.附随义务一般有哪些义务 买卖合同代理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 3.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 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 5.合同终止后有何义务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