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地产开发
文章列表

房地产开发中的"挂靠经营"

2017年12月22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房地产开发中的"挂靠经营"
  个体施工队以已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或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 
  对挂靠经营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保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挂靠人及被挂靠单位的诉讼主体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mlvsjj.com/art/view.asp?id=90136206459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 2.房地产开发的五证是哪五证?开发商五证具体有哪些?
  • 3.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4.商业地产定位的核心 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书范本
  • 5.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房地产公司融资岗位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