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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6月25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1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两年来,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6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维护我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有效遏制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统一思想,立即部署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安排、部署我省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行署)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刑法》、《证券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地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打击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在当地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排除干扰,迅速开展查处、取缔工作。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非法证券期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初步调查工作,公安机关要视情况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证券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凡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贻误工作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正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界限,加强法制宣传和对投资者的教育,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46号)精神,正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界限。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由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势的需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和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教育。要向社会重申《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 十八条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要结合已查处的典型案例,不失时机地做好受骗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各级新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新闻报道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让政府赔偿的目的,恶意炒作,转嫁责任,制造事端,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各地应于10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打击工作情况总结,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专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远海(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广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向书鹏(省工商局副局长) 
  蔡运兴(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徐立平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副总队长)。 
  联系电话:0851-5904766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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