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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告知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2017年12月2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003年8月18日)
  为贯彻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监督,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告知制度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实行告知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告知制度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
  二、告知的范围。重点是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和国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三、告知的内容及期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和竣工决算的基本情况,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半个月内,应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告知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达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签收。
  四、加强对告知项目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得到告知后,应当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应受理告知制度的投诉举报,对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应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执法监察室具体接受告知事宜。
  六、《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告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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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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