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效力
房产法规
交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知识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效力
房产法规
交通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地产开发
房产合同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车轮抛出石块击伤行人属交通事故吗
2018年6月27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问:
一日,李某货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车轮压到一石块,并将石块抛了起来。此时,吕某在路旁行走,石块正巧击在吕某的额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其他行人赶紧将货车拦下,并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迅速赶到现场,但他们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告诉吕某这不是,不归交警部门处理。然而,吕某却认为交警部门在徇私舞弊,让司机逃避责任,他不相信公路上行驶的抛起石块会不属交通事故。
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吕某被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起的石块击伤,确实不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的事故。在本案中,司机李某驾车在公路上是正常行驶,而没有违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即违章行为)的行为,为此,虽然造成了吕某的人身伤害,也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既然不是交通事故,那么,也不是由交警处理。
如果吕某要得到补偿,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解决。一是由双方协商或他人调解达成协议;二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mlvsjj.com/art/view.asp?id=91805450551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残障旅客能不能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呢?应当被处以拘留的交通违规行为有哪些?
2.奔驰失控撞死4人!属于特大交通事故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配合去处理怎么办?
3.雇主和雇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摩托车与公交车相撞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金额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5.酒驾的标准是多少毫升 新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