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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中规定哪些是无效的

2018年4月21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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