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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隐患引窃贼 检察建议堵疏漏

2018年4月3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鲍某在某小区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谢某明知财物来历不明还帮助销赃,一审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罪判处徐某、鲍某和谢某刑罚。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建议法院驳回上诉。日前,法院维持原判。

徐某是湖南人,数年前来沪打工,曾因盗窃被捕入狱。在服刑期间,他结识鲍某和谢某。鲍某是上海本地人,曾因打架、吸毒、盗窃等入狱多次;谢某是江苏人,也曾因盗窃被捕入狱。2009年徐某出狱后借住在鲍某家中,平时闲来无聊,两人会去临近某小区内的棋牌室。据徐某观察,该小区有些住宅楼楼道大门经常不关,很容易进入。

看到有可乘之机,8月某日,徐某在小区内蹲点,选好目标后便若无其事地进入该幢大楼。看到家家都装了防盗门,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用塑料插片便打开了门。于是他进入房间翻箱倒柜,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10万余日元。事后,他要销赃,想到了谢某在做二手货生意。谢某知道笔记本电脑可能来路不正,还是同意帮他销赃,之后,他交给徐某2000余元赃款。接下来,要兑换日元让徐某有些头疼,直接去银行容易露出马脚。于是,他就向同住的鲍某求助,换得人民币7000余元。由此,鲍某知道谢某又干老本行了,觉得不如一起干钱来得快。

鲍某是居委会的帮困对象,经常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对该小区环境非常熟悉。没多久,他俩把目标锁定在那些防盗门没有锁好的房间。短短一个月,就在该小区内作案四起,得来的电脑等财物都拿到谢某处倒卖。截至案发,他们窃取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通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徐某和鲍某有重大嫌疑,不久,将他们相继抓捕。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区缺乏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居民也缺乏防盗意识,楼道防盗门经常不关,自家的防盗门也经常不加锁,致使作案人利用管理疏漏多次入室盗窃。因此,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了具体防范措施建议。小区物业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加强对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管理,落实门岗的询问和登记工作,加强了小区公共部位的巡查力度,同时对小区业主进行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堵住了小区安全隐患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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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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