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效力
房产法规
交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效力
房产法规
交通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地产开发
房产合同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男子不思悔改又贩毒 “送货”途中落法网
2017年5月30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2015-06-30 来源:内江晚报 浏览次数:0 6月24日,市中区一男子姜某因犯,经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2日晚9时许,市中区警方在对辖区中央路某宾馆展开突击夜查时,住在625房间的房客王某见到警察后,随即关上门向楼梯口走去,其反常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后,王某被民警拦了下来。在进入王某房间内检查时,民警从其床下搜出冰毒0.2克。王某称,这包冰毒,是他准备用于自己吸食的。 经突审,王某的毒品来源于一名绰号叫 眼镜 的姜姓男子。随后,警方于当晚11时许,在箭道街将前来 送货 的姜某一举抓获。 6月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2013年8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6月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的姜某不思悔改,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先后在市中区桂湖街的家中和市中区民族路、箭道街等处,多次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约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邹某某。经鉴定:从缴获被告人姜某的疑似毒品白色晶状颗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颗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黄森林 记者 高波)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mlvsjj.com/art/view.asp?id=88300086803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江西明年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
2.自发投身创建 争当文明市民
3.食品安全检查 保障VR产业大会
4.南昌欢迎你!
5.VR+动漫分论坛: VR将带给读者一种全新体验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