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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又贩毒 “送货”途中落法网

2017年5月30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2015-06-30 来源:内江晚报 浏览次数:0 6月24日,市中区一男子姜某因犯,经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12日晚9时许,市中区警方在对辖区中央路某宾馆展开突击夜查时,住在625房间的房客王某见到警察后,随即关上门向楼梯口走去,其反常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后,王某被民警拦了下来。在进入王某房间内检查时,民警从其床下搜出冰毒0.2克。王某称,这包冰毒,是他准备用于自己吸食的。 经突审,王某的毒品来源于一名绰号叫 眼镜 的姜姓男子。随后,警方于当晚11时许,在箭道街将前来 送货 的姜某一举抓获。 6月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2013年8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6月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的姜某不思悔改,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先后在市中区桂湖街的家中和市中区民族路、箭道街等处,多次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约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邹某某。经鉴定:从缴获被告人姜某的疑似毒品白色晶状颗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颗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黄森林 记者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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