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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唆14岁少年抢金饰获刑

2017年5月14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在网吧结识一名14岁少年后,男子张某便唆使对方去抢劫。昨日获悉,今年25岁的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据检方指控,去年5月10日,在平谷区一网吧内,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敢干事”的14岁少年东东(被另案处理)。次日,张某将设计好的“计划”告诉东东,让他假装顾客挑选一条最重的黄金手链,趁营业员不注意,往最近的安全通道跑。张某则准备好一根木棍,在安全通道守候,待其跑出后用木棍将门别上,以协助逃跑。张某除准备棒球棍外,还给东东一把匕首。张某告诉东东,如果有人追,就拿刀吓唬对方,如果被人抓,就用匕首扎对方肩膀。二人约定事成后五五分成。

  去年5月12日下午,张某和东东一起到百盛太阳宫店踩点。次日下午3时许,东东按“计划”携带匕首来到位于商场2层的一家珠宝店,冒充顾客,要求看店内最重的一条黄金手链。后趁销售人员不备,拿着一条价值1.3万余元的手链就逃。东东逃出消防通道后,张某用木棍别门,阻止商场人员追赶。最终,两人仍被商场工作人员和民警抓获。

  经查,张某曾因盗窃罪于2010年7月被判刑1年半。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庭上,张某称自己不认识东东,当天也没进百盛商场,对发生的事情不清楚,当时以为有人打架,所以跟着跑。

  朝阳法院认为,张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款8000元。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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