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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正义的灵魂--最高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五周年主题活动

2016年8月30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公开是正义的灵魂--最高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五周年主题活动 2014-10-20 来源:百度百家 浏览次数:0为什么要实行法院公开的原则?因为公众对法院系统的信心和司法行政理解的完整性,是由法院的开放性以及它全面吸引社会关注所培育的。法院公开的目标之一是提供持续的机会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系统如何运行。如果各级法院能够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新闻发布等制度,最后会承担两个角色,一是教育者,二是沟通者看到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五年的回顾,其中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 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我们其实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法院公开的原则?有什么道理?因为公众对法院系统的信心和司法行政理解的完整性,它是由法院的开放性以及它全面吸引社会关注所培育的。这个东西需要法院自己培育。法院公开的目标有四个:第一,维持有效证据的过程。因为我们查明纷争的事实而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是诉讼得以进行的必要程序,是决定法院裁判是非曲直的关键之一,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证据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我们看到18世纪英国著名的社会改革家、法学家、哲学家边沁讲,证据是正义的基础。 审判应该公开、犯罪证据应该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这句话是意大利启蒙思想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的不朽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的一句话。第二,确保一支执法公正,并且对社会所信奉的价值观保持敏感的法官队伍。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处于很强的主要地位。刚才白岩松讲到情商问题,法官是不是对社会价值观保持敏感非常重要。我研究新媒体,新媒体中有一个著名例子,2006年的彭宇案,从法院前后的进退失据就可以看出法官对于社会情绪、对于社会价值观是不敏感的,就导致这个事情有点像一个病灶,它不断在中国舆论场上发酵,它郁结在我们的心中。甚至有人说彭宇案造成5000年中华文明的倒退,老人在大街上摔倒没有人敢扶。其实这里有很多情况不为外界所了解。南京政法委后来披露彭宇的确撞了老人,问题关键是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上是根据人性恶的推断,认为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的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之后,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并没有做这样的选择,因此法官推断他的行为和情理相悖。在舆论场上,这经常会以一个特别突出的情况被所有的网民所认知,因为法官有一句著名的话叫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送他去医院 。这还只是错误的第一步,就是法官对社会价值观不敏感。第二步更糟糕的是这个案件最后私下调解。本来可以通过对于前面整个掌握的很多情况,比如当庭的质证、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等,把案情充分公布,结果,在一审判决已经引起轩然大波,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谨小慎微,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结案,导致了彭宇案的真相,中国民众不清楚。因此一直有人就这个问题对法院进行质疑。所以非常遗憾,我们可以把它作为对于社会价值观不够敏感不够关切的反例。第三,要促进民众形成一种共同认识,即法院在伸张正义方面,就是在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如何进行合理刑罚方面,要保持一致性。法律规定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所以如果从老百姓的角度讲,人民群众会将同一类型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放在一起比较,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他一定会比较为什么这样的案子在这个地方这样判,另外一个地方那样判。而在法律上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实际上如果这个一致性不能够保持,不能解决当前法律适用统一性的问题,法律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司法人员的执法是否公平公正,会在比较思维中出现问题。第四,法院公开的第四个重要理由,它可以提供持续的机会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司法系统是如何运行的,实际法律在法庭上的日常运用会如何直接影响到每个个体。整个法院公开原则的背后有一种核心的理念,法院应当接受公众的审视和批评。这是普通法的基石,边沁说得非常清楚: 公开性是正义的灵魂,没有公开性就没有正义。在秘密性的黑暗中,阴险的利益会和各式各样的邪恶会自由地大行其道,只有当公开性有其合适的位置,才能对司法的不公形成制约,因此公开性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鞭策,是对不当行为的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 当然我们是大陆法系,我们回到中国现实当中,现在中国有关司法最大的问题是老百姓对司法腐败不满。要遏制腐败,就需要把司法活动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公开。我理解就是 以公开促公正 。这样最后的结果就导致,如果现在各级法院能够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能够持之以恒地把新闻发布制度、把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的制度坚持下去,让法院的各项活动定期、定时地向中国人也向外国人公布,最后法院会完成两个角色,第一个角色是教育者,告诉社会公众法院、司法系统是怎么运行的。美国著名的大法官布兰代斯说过,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政府都是最有说服力的教员 。当然你做得不好,就是反面教员。第二个角色,刚才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得非常清楚,就是一定要成为沟通者。总结一下,最高法院领导下的全国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第一要成为教员,第二要成为沟通者。如果不沟通,不简单是涉及形象或者公信力的问题,更加重要的在于这些东西如果不沟通,那么公众的注视就不存在,正义就可能成为看不见的,因此你自己本身的工作就会受到最大的阻碍。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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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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