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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出台规定强化在押人员入所体检备案审查防范刑讯逼供

2016年8月5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重庆市检察院出台规定强化在押人员入所体检备案审查防范刑讯逼供 2015-06-02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在押人员入所体检备案审查的规定》,以进一步强化收押环节监督,建立防范刑讯逼供、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的检察权内部制约机制。该规定明确了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在押人员入所体检资料备案审查工作时,实行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制度。经审查如发现入所体检、提解体表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检察室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建议看守所重新组织新入所在押人员体检。发现在押人员有新鲜外伤或疑似内伤的,检察室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系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监管民警体罚虐待等原因所致的,按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规定流转处置。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还明确了对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入所健康检查的体检资料,以及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或送返看守所时体表检查的书面记录,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应于在押人员新入所后3个工作日内,或被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后3个工作日内提取。同时,根据新收押人员三日谈话制度,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还应主动向在押人员了解入所体检情况,明确告知其有权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举报、申诉。重庆市检察院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体检资料、体表检查记录,将逐案逐人建立备案审查档案,其内容包括在押人员入所体检资料、询问笔录、伤情影像资料、监控录像、巡视检察记录、监督纠正法律文书等。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可以采用照相、扫描等形式保存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如发现有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等问题的,须同时保存纸质档案且长期保管。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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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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