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2年6月19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林文明律师,九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故在行使解除权时理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必须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设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七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此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编号: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

3、工程地点: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应该时时将法律铭记于心。以免在之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或者其他纠纷。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竣工验收的条件 住宅室内装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 2.建设工程事故的类别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
  •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有哪些法律区别
  • 4.建设工程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些内容组成
  • 5.新建房屋质量鉴定的费用 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九江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