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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怎么划分?无偿合同的义务归责原则有哪些

2022年6月19日  九江知名律师   http://www.zmlvsjj.com/

  林文明律师,九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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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介绍合同双方违约 这一问题以及该问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 合同中双方违约不同于一般单方当事人的违约,因为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根据合同法处理双方违约金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本文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双方违约 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在日常生活中起草合同有所帮助。

一、双方共同违约时的划分

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内,因为此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

二、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

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

三、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哪些违约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 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 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合同双方违约 问题的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合同是平等的主体当事人之间订立、修改、停止履行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相关款项的结果,是当事人根据要求订立的协议。对于合同的详细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与博弈后,再进行订立,订立的主要内容不得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无偿合同的义务归责原则有哪些

无偿合同的义务归责原则有哪些

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中,适用严格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

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有无过错,凡是有损失就予赔偿,就使现代的赔偿制度陷入了原始的加害原则的旧穴。因此,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将过错作为无偿合同损害赔偿的依据,正是考虑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严格有违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

虽然违约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合同法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别是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等等。

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

应该注意的是,统一合同法总则上规定合同为严格,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用处。大家可以通过无偿二字看出来,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的。双方进行签订的无偿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在然后是合同内容是公平公正的,双方自签字完成时,合同生效受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 九江知名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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